槓牌非為四張相同之牌者,是為錯槓。錯槓之處理方式如下:
1.錯暗槓:無論不慎或故意,概為推定故意,采代位賠付與末八張內加重處罰之原則。
→1.當有人槓上開花或因槓底補牌(含補花.開槓)原牌打出而放銃時,應檢查盤中之暗槓,如有錯誤應由錯暗槓者代位賠付。如錯暗槓超過一個,則共同平均賠付.
→2.牌牆摸序末八張以內之暗槓若檢出錯誤,除適用前項之代位賠付外,若為荒局檢出錯誤,應依牌麵包賠三家。
→3.對非涉槓上之自摸或和銃,錯暗槓者除已成相公外,無賠付責任(末八張內除外)。
2.錯加槓:未補牌前即時糾正免罰(被搶槓除外)。
→1.所補之牌尚未插入手牌之前發現:強制復原,可免處罰,惟在較嚴的場合可因偷窺槓上暗牌而判相公。
→2.所補之牌已插入手牌尚未打牌前發現:如可確定哪張牌則強制歸回槓上並判相公;如無法確定哪一張牌則由他人任抽一牌置回槓上並判相公,牌局依原順序繼續,且對其後該張槓上牌發生的自摸、原牌放銃等負代位賠付責任.
→3.錯加槓者補了牌並已打出牌:錯槓牌視為既遂,錯槓者判相公,牌局依新順序繼續,並對本盤內涉及槓上的自摸、原牌放銃等負代位賠付責任,如既遂之錯加槓發生於本盤最後可摸之牌8張以內,直接加重處罰依牌麵包賠三家,本盤終止。
3.錯碰槓:未補牌前即時糾正依喊碰未碰處罰。;已進行補牌時處理如下:
→1.所補之牌尚未插入手牌之前發現:該牌強制歸回槓上並判相公,該欲碰槓之刻子見光死應亮出門前不得作為安張來打。
→2.所補之牌已插入手牌尚未打牌前發現:如可確定哪張牌則同(1);如無法確定哪張牌則由他人任抽一牌置回槓上,錯槓者判相公,牌局依原順序繼續,並對其後該張槓上牌發生的自摸、原牌放銃等負代位賠付責任。
→3.錯碰槓者補了牌並已打出牌:錯槓牌視為既遂,錯槓者判相公,牌局依新順序繼續,並對其後暗牌8張以內的自摸與本盤內涉及槓上的自摸、原牌放銃等負代位賠付責任。如既遂之錯碰槓發生於本盤最後可摸之牌8張以內,直接加重處罰為依牌麵包賠三家,本盤終止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