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是由於「惠斯特牌戲」存在著許多方面的不足,19世紀末「橋牌惠斯特」逐漸取代了「惠斯特」。「橋牌惠斯特」保留了「惠斯特」的基本特點,增加了無將體制,發牌者有權自由選定將牌花色或無將,並可將此權力交給同伴。確定將牌花色或無將者的同伴把牌攤在桌上作為明手,由定約人支配明手的概念第一次形成。為提高競技難度和比賽興趣又增加了「加倍」和「再加倍」的規定,且對「再加倍」的次數不作限制,這是橋牌發展的第二階段。
將牌的確定不再取決於外部力量,或多或少已有牌手來確定,這是人們對橋牌認識上的一個進步,已經開始考慮人的作用,但這種作用是主觀行為。將牌花色的確定只是一個指定牌手的作用,只考慮了單個個體的因素,忽略了群體因素。「橋牌惠斯特」賭博色彩太濃,對「再加倍」次數不作限制,往往一局失誤滿盤皆輸,輕則朋友反目,重則傾家蕩產。這無益於技術提高及橋牌作為一種運動項目的健康發展,偏離了事物發展的方向。「明手」概念的確定使牌手們得到更多的信息,打牌過程不再是盲目無從,每個牌手除明手外均能得到1/4副牌的信息,從信息學的角度來看,牌手們已經開始重視信息的作用,但當時的想法還比較膚淺,只是一手牌攤開讓別的牌手得知一點信息,還沒涉及到有效的傳遞信息:如何讓同伴瞭解你手中的牌情。
20世紀初"竟叫式橋牌""已開始考慮信息傳遞問題。「競叫式橋牌」是橋牌發展的第三階段,引進了競爭叫牌,這是一個重大創新,為定約橋牌的發展打下了基礎,已經初具現代橋牌的特點。「競叫式橋牌」規定通過叫牌達成定約,定約不一定在一副牌中叫成局,可以累計基本分,打夠100墩分即為一局。這是「競叫式橋牌」的不合理之處,打叫不一致,輸贏論定主要不在技術發揮,而多靠牌的因素,投機性很強,同時對再加倍次數沒作限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