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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走起源

競走起源於英國。19世紀初,英國出現步行比賽的活動。19世紀末,部分歐洲國家盛行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的競走旅行。1866年英國業餘體育俱樂部舉行首次冠軍賽,距離為7英里。競走分場地競走和公路競走兩種。場地競走設世界紀錄;公路競走因路面起伏等不可控因素較多,成績可比性差,故僅設世界最好成績。運動員行進時,兩腳必須與地面保持不間斷接觸,不准同時騰空,著地的支撐腿膝關節應有一瞬間的伸直,不得彎曲。比賽時,運動員出現騰空或膝關節彎曲,均給予嚴重警告,受3次嚴重警告即取消比賽資格。1908年首次進入奧運會,當時的距離是3500米和10英里。此後幾屆奧運會距離有所不同,有過3000米、10公里等,從1956年奧運會起定為20公里(1956年列入)、50公里(1932年列入)。女子競走於1992年才被列入奧運會,距離為10公里,2000年奧運會將改為20公里。

  兩腳交替走步的田徑運動。比賽在田徑場或公路上進行。在奧運會和重大田徑比賽中男子有20千米、50千米公路競走、20千米田徑場地競走 ;女子有5千米田徑場地競走、10千米公路競走。競走與跑的根本區別在於走步時兩腳必須與地面輪換接觸,不能有騰空階段。田徑比賽規則規定:每步中,運動員在後腳離地之前,前腳必須著地,腳落地時,該腿必須有一瞬間的伸直。競走運動員在比賽途中,如違犯了上述規定,第一次犯規裁判員舉白旗給競走比賽予警告,若再次犯規,裁判員舉起紅旗,取消其比賽資格。運動員在最後1圈犯規,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其比賽資格。腿部動作是競走技術的主要環節。前邁的腿在腳落地時要伸直,用腳跟先著地,這樣可增大步長並能減小著地的制動。隨著另一腿蹬地,身體重心前移,出現了單腿支撐階段。當身體重心移至伸直的支撐腿上時,後腿屈膝擺至體側。在人體經過垂直部位後,支撐腿由全部著地過渡到腳尖,在擺動腿前擺的配合下完成下一步的後蹬。擺動腿隨著骨盆沿身體縱軸的轉動,屈膝前擺,腳離地面始終較低。腿前擺時應柔和地伸直膝關節,小腿依慣性前擺並用足跟著地。此時形成短暫的雙腳支撐姿勢。人體重心在向前運動過程中不應有明顯起伏,當重心投影點與前腿支點一致時,又出現了下一步的垂直姿勢,接著又開始新的用力蹬地動作。運動員應做到步幅大、頻率高,善於協調肌肉的用力和放鬆,走步要樸實、自然,省力而無多餘動作,兩腳落地的足跡應保持在一條直線上。競走時,運動員軀幹自然伸直或稍前傾。兩臂屈肘約90°,在體側做前後協調有力的擺動,兩臂配合下肢動作調節走的速度,走步時身體重心儘量做向前的直線運動,過大的上下起伏和左右搖擺不利於提高走速,也會消耗較多能量。現代競走技術中的鮮明特點是突出骨盆沿身體縱軸的前後轉動。舉行20千米以上競走比賽時,每隔5千米設一飲料供給站。飲料以橘汁、加糖濃茶、葡萄糖及少量食鹽配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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